上篇文章中,我们提到申请专利的常见用途,这些用途大多为社会附加的用途,对于专利本身的权力用途,有些人持“没用”的态度。
有人说专利高大上,是高科技的代名词,也有人说专利并没啥用,白花冤枉钱,以上两种观点小编认为都是片面的。
若要讨论专利有没有用的问题,我们需要先理清楚“有用”的逻辑;本文不是一篇探讨哲学范畴的文章,只在于抛砖引玉,理清专利是否有用的逻辑;因此,对于“有用”的逻辑探讨仅限于“常规生活工作逻辑”,谨慎起见,“常规生活工作逻辑”的对象为小编本人。
在小编的直观认知中,小编认为在生活工作中,没有绝对的“有用”,“有用”需要有前提条件;比如“水有用”,但是“不可饮用的污水”对我“没用”,即使可以饮用,但是我获取不到,对我也是“没用”的;比如“电脑有用”,但是别人的电脑对我“没用”,只有别人的电脑给我使用的时候才对我是“有用”的等等。
一般来说,产品的简化经营环节是这样的:
产品方案---产品生产---市场运作---获取利润,如果把产品在产品经营中表现欠佳或者企业经营者未收到预期的回报归咎为“产品差”或者“产品无用”,是不是不合理?
一般来说,专利产品的简化经营环节是这样的:
技术方案---专利授权---专利产品---市场运作---获取利润,同理,如果把专利产品在产品经营中变现欠佳或者经营者未收到预期的回报归咎为“专利差”或“专利无用”,是不是也是不合理的?
抛开专利“光环”带来的附加价值不谈,探讨专利是否有用,首选要确定专利的使用对象,其次专利要具备有效的攻防属性,再者,专利要发挥具体的市场作用且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只有具备完整的攻防属性,且发挥了具体的市场作用并收到了预期效果的专利,对专利获益人才是“有用”的。
专利的使用对象也就是专利的权力人或许可使用人,也就是专利价值的最终受益人。
专利需要具备有效的攻防属性:攻防属性最主要是通过专利的“创造性”来确定的,“创造性”的高低决定了攻防的有效程度,而专利授权并不代表攻防有效。
专利发挥了具体的市场作用且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当我们看到专利产品在市场中活跃起来,或者运营者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回报,那么专利才可能被认为真的“有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