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PCT专利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程序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际阶段完成,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

国际阶段:
PCT国际专利申请的第一阶段是国际阶段。他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以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
中国个人或单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国际申请, 国际阶段中除国际公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统一进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国专利局里进行。
1、 接受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专利性审查
PCT受理局将对受理的PCT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则将国际PCT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 国际检索
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国的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做出国际检索报告。
其中,国际检索PCT专利申请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国际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尽快送交PCT专利申请人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自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做出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3、 国际初步审查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参加条约的国家如果是受PCT第二章约束的,其申请人可以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其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就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该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没有任何约束力。但是,PCT规定的标准是当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而且该审查意见是由为数不多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在国际检索的基础上做出的,所以该报告应当是比较可靠和可以依赖的。
在参加《专利合作条约》时,有些国家不受PCT第二章约束。申请人请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只能从受PCT第二章约束的指定国中选定一些使用国际初步审查结果的国家,这些国家被称为“选定国”。
中国专利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国际申请进行审查后,将提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并由国际局转交申请人,同时国际局还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送交该申请的“选定国”。
申请人可以依据中国专利局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结果,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即是否进入国家阶段(向其他国家申请)。
国家阶段
进入国家阶段的程序不是自动发生的,必须由申请人来启动。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翻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有些国家的国家法规定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必须遵守的,即使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尚未得到。在国际阶段中没有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家阶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
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专利权的国家的专利局里进行。他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指定局或选定局里进行审批程序。
进入国家阶段后,需要根据各国规定递交国际申请文件的译本(该国的官方语言)和缴纳规定的国家费用。然后由各国专利局按其专利法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将执行的人民币标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1年11月公布的最新费用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
根据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每年公布下一年度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原则上维持一年有效,如因汇率波动过大等原因需调整标准将另行公布。
二、适用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且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申请的国际申请费,以及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手续费,适用本通知公布的人民币标准。收到日在2021年12月1日之前的PCT申请以及PCT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按照既有方式以瑞士法郎标准折算收取相关费用。
除代国际局收取的费用之外,检索费等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标准保持不变,具体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的《专利收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 11 月 26 日
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申请人可根据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需求,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有价值的市场来部署专利。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1)重点关注自身商业活动所覆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研发地、生产地、销售地等。结合产品技术的前瞻性、成本效益、技术价值、商业市场价值、生命周期、行业竞争力、可抄袭及维权难易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在当地开展布局。
(2)重点关注竞争对手的商业活动所覆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研发地、生产地、销售地等。在竞争对手商业活动活跃的地区开展专利布局将会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加商业活动中的谈判筹码。
在选择专利申请地域时,还可结合考虑如下客观因素:
• 市场规模大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
• 专利保护力度强及专利诉讼案件数量较多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德国、日本等;
• 生产制造大国或地区:如日本、美国、欧洲、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台湾等;
• 研发活动活跃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日本、德国等;
• 国际著名交易市场、产品集散地所在国家或地区:如香港等;
• 国际著名展会中心所在国家或地区:如德国、美国、香港等。
问:PCT申请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答:
提交PCT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PCT/RO/101表格)、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如果申请涉及氨基酸/核苷酸序列,还应包含氨基酸/核苷酸序列表、委托书等。
问:是否PCT申请成功获专利,则在指定缔约国公开,并受保护,未指定的缔约国不公开,也不受保护?
答:
首先,PCT申请是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由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布的,因此不存在在某些国家公开,在某些国家不公开的情况。
其次,根据2004年修改的细则,目前PCT申请提交时自动全部指定所有指定国。除非在国际申请提交后特别排除某些指定国,否则PCT申请自国际申请之日起,即在所有指定国享有一般国家申请的法律效力。
最后,PCT只是一个专利申请程序,而不是专利授予程序,最后的授权决定是由各个指定局作出的。故只有在指定局获得授权,才能够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问:PCT国际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人有哪些好处?
答:
一、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二、外国提出普通专利申请时,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这样便延长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利用这段时间,专利申请人可以对市场、对发明的商业前景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在花费较大资金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外国专利。若经过调查,决定不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节省费用。
三、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如果国际申请经过了国际初步审查,专利申请人还可以得到一份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作出的高标准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可以考虑不再进入国家阶段,以便节省费用;如果该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表明,该发明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则专利申请人很有可能会得到一个“强”专利,从而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四、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问:PCT申请的优缺点?
答: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简称PCT。按照PCT提出的申请称为PCT国际申请。在PCT体系中,在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向国际局受理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
PCT申请的优点:
1)最长可以有30个月的时间选择进入国家阶段,时间比较充裕
2)一种形式要求(可以用中文提出)
缺点:相对于巴黎公约多产生PCT国际阶段产生的费用
优点:节约PCT国际阶段产生的费用
问:关于申请PCT费用减缓的相关问题
答:
申请PCT费用减缓需区别于自然人和法人
1) 自然人:凡第三世界居民(包括我国内地,港澳台居民),年均收入在3000美元以下的自然人申请PCT,申请费均减免90%,即133 CHF(瑞士法郎),且无需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费用减缓证明,但其它费用没有减免。
2)公司,企事业单位:不论其为何种单位,经济状况如何,所有费用均无减缓,申请费1330 CHF(瑞士法郎)。